对结清*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付比例不低于30%,面积在144㎡以上的*付比例不低于3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付款比例不低于40%。组合贷款*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付比例要求。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要求各分中心、管理部,机关各处室和各受委托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审查,严控贷款资金风险。通过核查征信、付款票据、银行流水等方式堵塞贷款风险,如发现借款人使用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和信用类贷款等资金筹措*付款的,不得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截至2017年4月18日已签订购房协议并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信息的,*付比例按原政策执行;未提交网签的,按新规定内容执行。
而此前的政策是,凡*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含)以下的*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4㎡以上的*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精装修房屋*付款比例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