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合伙人入股后反悔,*可以退回来
*先,*可不可以退回来?不可以,入股后没有退*的说法。股东对公司有缴纳注册资本义务。注册资本缴纳了,*就是公司的了,跟股东没有关系。
其次,股权能不能退回来?可以,所谓退股,有两种方式公司回购和其他股东购买。公司回购是公司减资的程序。
*后,有别的办法退*吗?常见的做法是分红,但是分红的前提是公司*先要**,其次弥补亏损,再就次是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之后还有剩余,才可以分红。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
误区二:**不用考虑员工期权问题
部分创业者认为**前不需要调整员工期权池,实际上在每一轮的**过程中,投资人基本都会要求公司对员工期权池进行调整,而且基本都是要求在**额到账前提高员工期权池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假设一个公司当前的股权比例为:创始人团队、原投资人及员工期权分别为70%、20%和10%,共100%。本轮需要**获得$5M(五百万美金),**后新投资人获得20%的股权。同时本轮投资人觉得现有员工期权池不够,需要增发到**后的15%。那么这个时候未来法律建议您:
1、创始股东前几轮**时股权*好不要低于51%,否则就变得被动;
2、按照惯例投资人不会拿出自己手里的股权来做员工激励;
3、投资人要求增加期权池比例时,一定要问为什么,创始团队问明缘由,具体情况具体讨论 。此外要注意在公司并购前夕或者准备IPO时,未发放完毕的期权按照投资协议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置等问题。
误区三:原创业项目失败不用再管原项目的投资人
原则上,如无另行约定,原项目原投资人是投资失败了。但未来法律平台也曾见到过一些投资文件中的特别约定:如果项目失败,创始人创立新项目,原投资人股权免费平移或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投资权。或即使无约定,创始人为感恩原投资人,愿意在新项目新公司中免费给原投资人部分股权。
这里未来法律建议您:“新项目中原投资人股权免费平移”的条款相对严苛应尽量避免,不能避免的话可以尽量争取给股比打折;新项目中免费给原投资人的股权,尽量不给优先权,只给不受限制的普通股就好,还有的创始人希望这部分股权由创始人代持而不做工商登记,在后续**中合适的时候让原投资人退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投资权说明了投资人看好创始人个人,如果与投资人关系融洽,且投资人能给公司良好的背书或资源,可以考虑给投资人这一权利。
误区四:联创(cofounder)十分信任主创(founder),就不用关注股权分配问题
创始团队分配股权,主创拥有2/3以上股权,未来很可能出现单方决定低价向其亲友增资而恶意稀释联创股权的风险。创始团队分配股权,联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