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购并举”是我国解决城市住房难题的一项重要政策。多部委和一些重要城市也相继**了一系列政策推动“租购并举”顺利实施。其中,构建多主体供应体系,已成为各个地方推动“租购并举”的一项重要举措。
但由于“租购并举”尚处试点阶段,不同城市政策各异。部分城市对如何引导、规范专业租赁机构成为市场运营主体,在政策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建议,专业租赁机构作为租赁市场的重要主体,在有效补充房源的同时,机构管理也亟须政策扶持和规范。
近年来,租赁市场政策红利不断释放。2016年6月,***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指出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为了催化、支持“住得起”又“住得好”的租赁市场,一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扶持政策纷纷**。专业租赁机构作为多主体供应体系的重要运营主体,也多次被提及。
2016年5月6日,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由于缺少系统配套的政策支持,专门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还不多,未来将从税收、金融等多方面进行政策扶持。在供需方面,为满足青年人、新市民的租房需求,允许将现有住房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并将制定单间人数上限等统一标准。
2017年8月29日,杭州市人民**办公厅发布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出租。南京、武汉、成都也在同期陆续**相关租赁扶持政策。早在2015年,上海市就颁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各类机构代理经租社会闲置存量住房的试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