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陕西开征房产税?官方辟谣:误解啦

来源: 互联网

“陕西省官方回应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已有法规制定,并非新政策”。8月2日,安居客房产分析师在陕西省财政厅官网看到,网站头条发布了新华网的辟谣稿件,称近日发布的《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告》)里的房产税并非现在大家热议的房产税。存在错误解读!

辟谣:开征房产税系错误解读7月26日,陕西省人民**官网发布的一则《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告》)被广为关注。该《通知》内容在一些媒体和**的解读下成了“陕西即将开征房产税”的信号。

8月1日,“陕西地税”官微**发布辟谣信息,称一些媒体和**对7月26日陕西省**印发的《通知》存在错误解读!混淆了“房产税”和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概念。该《通知》当中提出的“房产税”**不同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紧接着新华网也发布了陕西省财政厅的采访稿件,称该政策存在错误解读,称此次陕西**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陕西省根据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并非**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调查:房产税于1986年开始征收安居客分析师了解到,陕西省此次印发的房产税实施细则,依据的是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该条例2008年的修改意见;只是根据陕西省的实际情况,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并非新增或制定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7月26日,发布的《通知》中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投稿作者:mobile_98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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