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省**日前**的一则关于印发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在网上引发热议。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陕西**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是陕西省根据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并非**新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据了解,7月26日陕西省人民**网站发布了《陕西省人民**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的房产税实施细则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该消息在网上披露后引发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将其理解为陕西省即将开征房地产税,并视其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又一个重大信号。8月1日,“陕西地税”官微对此进行解读,指出:陕西省**印发新《实施办法》和新《实施细则》,**不同于房地产税制改革。部分媒体和读者混淆了“房产税”和 “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概念,对政策存在“错误解读”。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一字之差,却有本质区别。
所谓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活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它和房产税一字之差,但内容差之千里——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外,房地产业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囊括在“房地产税”的范畴。